事故车当新车卖车商赔了三辆新车的钱

 2019-03-22 17:30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拿钱买车看似简单,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上不法车商的当。家住秀山县的唐飞(化名)在当地一家汽车店买了辆新车,买回去后才发现出过事故。双方协商未果,唐飞一纸诉状将车商告到法院。最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车商退还购车款外,还要按购车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达27万余元。

  花9万多买了一辆新车

  2015年的夏天,唐飞打算入手一辆新车。购置这样一个“大件”,他是丝毫不敢马虎,一来是价格不菲,自己攒钱也不容易,要买就得买个称心如意;二来这车买来供自家使用,安全是首要前提。想到这些,唐飞“压力山大”,冒着酷暑在当地的多家汽车销售店比了又比,看了又看。

  经过多方比较,当年8月,唐飞最终在秀山一汽车店看中一辆三厢1.6L的轿车。这辆车外观新颖,而且还加了天窗,车价9.08万元。唐飞认为这款车的性能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且车价也比较实惠,自己能够承担。由于这家汽车店属于二级代理商,店里没有现车,需要到上级经销商去订车,唐飞便预付了3000元,待提车时再付余款。

  两天后,车子到店,唐飞与车商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结清了购车款余款及上牌代理费1300元,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后,唐飞确认验收。

  没想竟是辆事故车

  谁曾想,开新车的高兴劲还未过去,唐飞就感觉这车有点“猫腻”:他老是觉得自己车的前杠与同款其他车的颜色有点差异,但是又不知道其中的原因,最后一位懂车的朋友善意地提醒他,前大灯好像不是原厂件。

  为了一探究竟,唐飞把车开到一家维修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辆前大灯不是原厂件,前杠不是原厂件,左前门有修复的迹象,左前叶子板内部断裂,防撞梁有明显的撞击凹痕。检测人员告诉唐飞,这辆车非常可能是事故车。

  好不容易买辆新车,没想到竟是事故车!唐飞气愤不已,随即拿着检测报告去汽车店讨要说法。但是汽车店拒不承认该车曾发生事故。

  双方协商未果,唐飞一纸诉状将汽车店告到秀山县法院,认为汽车店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车商“退一赔三”。

  全额退款赔三倍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卖方所售的汽车应当是全新车辆,维修公司的检查属于其汽车维修检查服务项目,不属于对产品质量的鉴定,但原、被告未另行申请鉴定且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反驳,足以认定诉争车辆目前确实存在上述问题。被告未举证证明其销售的车辆在交付之前不存在瑕疵、符合相关产品质量要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因其对车辆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未做到严格检测,存在隐瞒与放任的故意。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唐飞的诉讼请求,撤销唐飞与汽车店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汽车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唐飞购车款9.08万元,赔偿唐飞购买车辆价款的三倍费用27.24万元,以及购买保险及缴纳车船税费、案件受理费和案件保全费。唐飞退还车辆。

  汽车店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闻者足戒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商无信不兴。”自古以来,无论是做人、做事还是从商,诚信都是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立足的最根本基石。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成荣说,诚信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赋予了诚信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质量要过关。

  王成荣认为,企业讲诚信,不但给消费者或合作伙伴带来愉悦的体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品牌由信誉凝聚而成。诚信经营打造的是企业的品牌,提升的是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如果一个企业不讲诚信,会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伤害市场秩序,影响社会风气,企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最终被市场唾弃,尝到不讲诚信的代价。”王成荣说,随着我国法制的日趋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企业不讲诚信的代价会越来越高,如本案中,汽车销售商不但退还车款,还要承担三倍的赔偿,在企业诚信经营上留下一笔难以抹去的记录。商家只有以诚待客,方能赢得顾客盈门。

  ■提醒

  汽车销售存在欺诈行为 可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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