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观察家
“996”工作制,这一互联网企业盛行的加班文化,在近日成了热议话题。“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6天”,这在部分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口中,成为“奋斗”和“拼搏”的象征。但注意,请不要站在道德高地谈论“996”。无论是践行“996”,还是拒绝“996”,都应是个人选择,而与价值判断无关。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强制推行“996”涉嫌违反劳动法。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所以,特殊情况下加班可以,但如果“996”成为企业的默认工作制,就已经不止是什么“价值观”之争。
退一步,不谈法律,谈情怀,超长时间工作,对劳动者而言,是否更值得赞扬?
为了工作心甘情愿地废寝忘食,我们尊重这样的选择,钦佩这样的员工在工作中投入的心血与热情。但是,如果劳动者选择按时完成工作,准点下班,并用其他方式支配自己的闲暇时间,也无可厚非。工作不是人生活的全部,除了工作,我们还可以也应该在其他事情上投入时间。你或许想在下班后陪陪家人和孩子,或许想去健身房跑步举铁,又或许,你什么都不干,就是想躺在沙发上对着电视无聊地换台——这是个人自由。在工作上奋斗和拼搏固然是种美德,但不应该成为强制所有人都拥有的“美德”;也无需用一套富有煽动性的“此时不奋斗更待何时”的话语来绑架员工——不成为工作狂,并不低人一等。在8小时以外如何度过的主动权,应该不受任何偏见地掌握在员工自己手里。
如果企业的正常发展必须以大多数人的“996”为支撑,企业应该反省。劳动者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生产劳动产品,还是为了个人成长和幸福。将工作时长作为评价员工是否上进的标准,实在是太过简单粗暴,也并不符合企业结果导向、效率导向的现代管理制度。
哲学家罗素在《闲暇论》里说,没有相当的闲暇,人们将与许多最美好的事物无缘。“已没有任何理由要大多数人再忍受这种被剥夺闲暇的痛苦”。好好工作,好好生活不该成为一种奢侈;追求好好工作的同时好好生活,也不是一种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