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甘肃省贫困县退出验收核查办法(试行)》、《甘肃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验收核查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我省2018年拟摘帽退出的榆中县、永登县、武山县、甘谷县、玉门市、泾川县、崇信县、灵台县、华亭市、平川区、景泰县、成县、徽县、卓尼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和夏河县等18个贫困县,经过县级自评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行业部门核查认定督导和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等退出程序,退出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县退出标准,拟退出贫困县序列。
按照贫困县退出规定程序,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示,自2019年4月16日至22日(共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如无异议,将按有关程序审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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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