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权难在哪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佘 颖
奔驰车女车主维权事件告一段落,但汽车消费维权方面的普法、修法之路仍任重道远。“如果按照当前的三包政策,这台奔驰车根本退换不了。”4月17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的“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上,专家们指出,当前的汽车售后政策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应该及时推动相关法规修订工作
“PDI”有损消费者知情权
这次奔驰车车主维权事件,让一个陌生词汇“PDI”进入了大众视野。在最初的诉求和最后的和解中,车主都提到了这辆车的PDI检测。
车主和奔驰方所提供的“PDI”检测,全称叫“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2017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12家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制定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引发风波的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利星行汽车,也是该标准的起草方之一。
在这份由行业协会和汽车厂商、经销商起草的检测标准中,规定了新车交付消费者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乘用车新车“PDI”检查表,同时还规定了11条必须告知消费者的重大问题情形,包括发动机总成主要零件修复、变速器总成主要零件修复、制动系统主要零件、制动系统主要零件的修复,等等。但其中也隐含了一个“后门”——即“不属于上述应当告知的项目,但是修复率超过乘用车新车整车市场指导价格5%的”,换言之,如果修复费用未超过5%的问题,则可以不告知消费者。
“按照指引条款,如果车身经过未钣金修复后的喷漆,只要费用不超过5%,也可以不告诉消费者。”原北京二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范武认为,作为消费者,浑然不知自己购买到的新车是经过了喷漆修复的,显然被侵犯了知情权。
王范武表示,“PDI”规则作为行业协会和厂商制定的服务指引,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其条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时,应视为无效条款。经销商决不能以消费者接受了“PDI”检测结果为由,拒绝为消费者进行退换维修等服务。
中消协同时表示,企业联合制定的“PDI”规则属于行业自律规范,不应对消费者实体权利做出限制。至于其中明显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应根据消费者诉求,结合有关实践争议案例进行修改完善。
汽车三包政策对消费者不利
4月17日,女车主与奔驰达成和解,退了这辆问题车,免费换新,还获得了其他补偿。虽然有网友质疑女车主白折腾了,没有达到退一赔三,但业内专家表示,女车主其实已经很幸运了。
“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说的是燃油泄漏,这辆奔驰车是机油泄漏,严格来说,车根本退不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解释说,根据原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退换车辆的条件极其严苛——“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超过这一期限,又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要想更换或退货,必须是: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这位奔驰女车主的情况是机油泄漏,不属于三包规定中的燃油泄露、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变速器等大故障,也没有发生车身开裂等严重故障,更没有维修两次不能解决,按照三包规定,只能修理。”朱巍认为,如果汽车出现了以上问题,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受到重大损失,此时再谈退换车辆,已经太晚了。
记者注意到,在市场监管总局近期正在征求意见的修订稿里,三包中的退换规定也只是增加了电动汽车的部分,对燃油汽车的退换规定没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