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建议求助社区或街道办与该栋楼住户共同协调
4月23日,彭州市自来水公司对此进行了回复。
回复表示,经查,西北市街商家小区7栋1单元系该司总表用户,用户号为01000555。该总表因欠费多次催收无果被暂停供水。现该总表已于4月19日结清欠费,自来水公司已立即为其恢复正常供水。
回复表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部分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部分由用户或产权人负责维护。”该处结算水表为其总表,小区总表后分表用户的抄表、水费分推和收费等事宜由小区用户自行协商管理,非该司管辖范围。
回复称,关于用户希望实施“一户一表”改造问题,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政策并考虑到彭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户表改造的原则是“用户自愿、集中改造”。用户自愿是指用户自愿向供水企业提出户表改造的申请,自来水公司不强制推行;集中改造是指户表改造至少以住宅楼单元为基本改造单位。在“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需废除原有公共供水设施,由于需满足技术和供用水管理的要求,故至少以住宅楼单元的一侧为基本改造单位,改造前需经相关全体住户共同申请。建议用户求助社区或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与该栋楼住户共同协调,至少以一个单元的一侧为单位向该司提出申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