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唐子晴 任鸿)近日,记者从崇州市检察院获悉,一起因讨要欠款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被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有罪判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害人符某甲和其妻子被害人罗某某、以及儿子符某乙一起经营一家大理石厂,为被告人潘某某经营的家具厂供应大理石,潘某某欠其25万余元大理石货款一直未支付。
2018年10月14日上午11时许,符某乙随父母找被告人潘某某讨要货款未果后发生纠纷。在交通主干道上,符某乙和其父亲符某甲分别驾驶白色现代轿车和黑色奔驰轿车将被告人潘某某的黑色路虎车围堵,阻止潘某某离开。被告人潘某某驾驶自己的黑色路虎越野车强行撞击符某甲的黑色奔驰。符某乙见状又开车追上去,用白色现代轿车顶住被告人潘某某的路虎车尾往前开,而后,被告人潘某某倒车故意撞开符某乙的白色现代轿车。
此时,潘某某驾车在前方路段调头后,又继续驾驶车辆故意将符某乙的白色现代轿车撞开,顶开阻拦在车头位置的符某甲本人,再次撞击符某甲的奔驰车,顶行一段距离后才停下车辆。
事件过程中致符某甲的左脚被压伤,致符某乙母亲罗某某摔倒,膝盖擦伤,造成交通堵塞。被告人潘某某原本可以离开,但是其故意调转车头再次撞击奔驰车辆并致人受伤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庭审中,被告人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在事后积极赔偿符某甲的修车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崇州市法院根据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认定被告人潘某某寻衅滋事罪成立,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