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起 成都将实行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2019-05-09 16:17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红霞)5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为适应国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适时反映上游气源价格变化的需要,同时避免价格频繁波动,成都将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这一机制将从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发改委印发《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8〕751号)对适用范围、联动原则、联动公式、联动条件、联动时间、联动审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居民用气,因天然气综合购气价格变化而导致单一购气成本推动型的价格调整,适用本机制。

  二、联动原则

  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根据计算周期内实际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化情况,同向调整销售价格。

  三、联动公式

  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1-配气损耗率)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配气损耗率为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且不超过4%。

  四、联动条件

  计算期价格联动调整额达到0.05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进入下一计算期累加或冲抵。

  五、联动时间

  联动计算周期原则不低于一年,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联动审批

  价格主管部门对实际购气价格变动情况及相关依据进行严 格审查,对价格联动调整额进行测算,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提出调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七、生效时间

  本机制自2019年6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八、其他说明

  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曰。 其中,由于国家政策规定上游具体门站价格允许浮动的起始日期为2019年6月10曰,故2019年计算周期为2019年6月10曰至2019年12月31曰。

  通知指出,以上内容经听证会认同,以后同类事项不再重复举行价格听证会。期间,国家、省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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