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洞察中国与世界利益和命运深度交融交汇的大势,多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这是我们党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开启了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实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基础和制度保障
“中华民族”入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宪法保证。2018年宪法第一次将“中华民族”入宪,在“平等团结互助”基础上将“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特征首次写入宪法,从根本法高度肯认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确立了56个民族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守望相助的共同心愿,体现了我国民族工作发展的新成就、新使命和新要求,为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基础,为处理好新时代的民族关系、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宪法遵循,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引导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依法打击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切实提高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政治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增进中华民族大团结作出了历史性贡献。60年的充分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中国民情的根本民族制度。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契合,各族群众之间的政治交流和政治联系更加通畅、便捷。在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引入协商民主机制,通过平等的对话与协商,扩大共识,各族群众之间的政治互信得到加强,产生一些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程序、议程的完善和创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制度保障。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了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关心民族地区发展,为新时代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空前机遇,党和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如《“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列出了财政、投资、金融、产业等9大支持政策,提出了综合扶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振兴、文化繁荣发展等37个工程项目。民族地区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了民族地区全面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了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新时代仍需不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必须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积极谋篇布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实践。
在宏观视野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时代的历史条件需要主动把握时代的主题,从宏观视野审视,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要有政治视野。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面对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更加需要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迈上更高水平。
其次,要有发展视野。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然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要着眼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这个总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新发展措施,取得新发展实效,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精神、社会、文化、法治基础,不断壮大中华民族共同体实力。
再次,要有世界视野。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 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密切相关,中国梦与世界梦紧密相连。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和铸牢,两者相辅互相成,相互促进。要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交融互鉴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惟其如此,才能在大变局时代继续开拓发展新空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