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才公寓拟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市价八成

 2019-05-11 16:07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1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通知,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的80%;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济就业创业且住房困难的各类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免租的优惠政策等,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5月16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jnfgjbzc@jn.shandong.cn)的方式反馈意见。

  三种途径建设人才公寓,位置偏远、配套不全禁止建设

  《规定》提出,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可通过政府组织建设、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化运作三种途径。政府组织建设,市、区县政府(管委会)可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合建,以及存量房源(政府储备性安置房)按规定转换等多种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用人单位自建,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园区,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具备条件的也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用人单位投资建设。对于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和孵化器较为集中的功能区,可由园区或者功能区统一划定土地集中建设人才公寓,或者按照引进企业及科技孵化器项目的规模进行配建。市场化运作,鼓励房地产企业、租赁住房专营机构等通过市场化形式,投资新建、配建人才公寓,或者改建低效利用的存量住房、厂房、写字楼等作为人才公寓管理经营。

  人才公寓新建项目规划选址应结合城市产业布局规划,遵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规模化建设,或与产业园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可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或者筹建专门的海外人才公寓定向供应。严禁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配套不全、脱离需求的地方建设人才公寓。集中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应充分考虑生活居住的实际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商业、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居1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园入学等问题。

  租金不高于市价八成,高层次人才最高可免租

  对于人才公寓的价格,《规定》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测定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报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市场平均租金的8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楼层、户型、装修标准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自行建设、市场运作等渠道筹集的人才公寓,可结合项目运营管理成本、市场平均租金、项目配套设施等因素,自行确定租金标准,并公布实施。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在济就业创业且住房困难的各类人才,人才认定标准及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房源实际,综合人才层次、业绩评价、引进时限等因素分批次分配,并提供相应的租金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免租的优惠政策。

  人才公寓出租人与承租人、运营单位应当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原则上由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柔性引进人才或急需引进人才通过周转房进行过渡性安置可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复审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

  政府投资建设和统筹调度的人才公寓承租期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人社等部门定期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住房。人事关系调离济南或者长期不在济南工作和生活的;在规定区域购买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且拒不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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