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印发《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治理,从2019年10月1日起,相关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启动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工作。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全文如下:
长沙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以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长发〔2018〕6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工作目标为:空气优良天数285天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PM2.5年均浓度低于47μg/m3,PM10年均浓度低于61μg/m3。奋斗目标为:空气优良天数292天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44μg/m3,PM10年均浓度低于58μg/m3,中度以上污染天气较2018年减少2天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个严禁”的通告》,突出抓好控尘、控车、控排、控烧、控煤、控油等“六控”工作。
(一)管控工地扬尘污染
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特别是对地铁隧道建设、市政桥隧建设、房建等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尽量减少施工作业面开挖面积,进一步加大湿法作业力度,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等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加强责任区内所有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加强监控情况的运用,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加强工地扬尘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黄色警示和红色警示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二)管控渣土扬尘污染
按照《长沙市渣土处置工地洗车作业平台及配套设施标准化建设技术和管理要求》《长沙市渣土处置工地洗车作业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长沙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技术导则》、渣土专用运输车辆净车运输操作要求和规范等开展渣土处置“两点一线”扬尘污染控制。强化渣土处置(消纳)责任主体单位内部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强化区级属地检查和监管,实行责任分解,细化具体内容、人员安排和工作流程。强化监管新措施,选定部分区域开展渣土白天运输。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升级完善智慧渣管平台,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渣土处置工地和消纳场全部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联网动态跟踪监管。加强监管、执法和巡查,运用限期整改、通报曝光、责令退市、业务受限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城区智能环保渣土车全覆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三)管控道路扬尘污染
1。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加强扬尘控制,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加强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要基本实现全硬化、全绿化。(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2。试点开展道路绿化带改造。结合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城市道路绿化带应满足雨水自然下渗的要求,绿化带裸土高度不应高于路面,防止雨水将泥土冲刷至路面。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可因地制宜开展改造。城市道路绿化带应以乔木为主,与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人居环境局等配合,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四)管控裸露地块扬尘污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责任区内裸露地块开展摸底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逐一挂牌销号,确保全面复绿、覆盖到位。推进绿色矿山生态建设,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加强矿山地表破坏区域复绿治理。(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实施)
(五)管控机动车排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