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分工方案

 2019-05-26 12:39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分工方案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下降20%以上;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优良天数率不低于85%,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26.50%、7.98%、11.10%。其中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0.07万吨、0.57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一)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见附件)要严禁钢铁企业准入,规范设立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重点区域内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项目VOCs排放管理。严格涉及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制。新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VOCs排放2倍削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加强重点领域VOCs治理。加强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推进石化、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电子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工业企业生产环节VOCs排放管理。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项目,从原辅材料和工艺过程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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