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交警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骑车者。
福州新闻网5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瑞琪 文/摄 通讯员 榕交警)25日,晋安交警大队在福飞路三环路口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小时内共查处52起,包括未悬挂或未按规定悬挂车牌、不按道行驶、逆行等。
记者当天在福飞路三环路口看到,不少骑手为图方便逆行或闯入机动车道行驶,还有一些骑手违反规定骑车载人。
上午8时20分,一名男子因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牌被交警拦下,处以50元罚款。因车主无法出具合格证、发票等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电动自行车被暂时扣押。
几乎同时,一名女子同样因电动自行车未挂车牌被查处。车主表示,这辆车是本月刚购买的新车,各项证件齐全,只是还未上牌。“所有新购买的车辆必须悬挂车牌才能上路。”交警提醒市民,通过网购等其他渠道购买的车辆在未申报车牌之前不能上路。
当天,交警还查处一辆套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一开始因车牌悬挂位置不规范被拦下,交警进一步核实后发现,车牌和车架号以及车主的姓名不符,套用了他人的车牌。交警按照相关规定对车主罚款50元,并暂扣车辆核查。
交通违法大家谈
晋安交警大队民警陈可佳:根据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须悬挂车牌,车牌丢失应尽快去交警部门补牌,新购买的车辆必须悬挂车牌才能上路。建议市民每天上路前,先检查自己的车辆,查看车牌是否清晰、完整并正确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