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该厅与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发布公告要求,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燃气汽车,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标准要求。
标准实施之后,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
为方便市民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实施国六标准设置1个月过渡期。在7月1日之前开具国五汽车购车发票的,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8月1日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对这部分国五车办理注册登记。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执行国六标准,仅针对办理新注册的车辆,已经注册登记的在用车并不受影响,可照常使用。
此外,为保障新标准实施,我省提前谋划,油品升级先行,2018年7月1日起,已在全省范围实现了全面供应国六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