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李红娟 记者王照重)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玉清湖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新车在4S店贴膜期间被撞的投诉。4S店同意补偿,赠送消费者郑女士汽车坐垫一套,和面值150元的汽车保养券10张。
据郑女士介绍,5月23日,她在山东润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捷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第二天把车开回4S店贴膜。由于还有别的事情,郑女士便把车交给销售顾问,打算贴膜后再回来取车。5月25日一早,郑女士接到了4S店电话,告知自己的车被撞了。郑女士急忙赶到4S店,发现新车左侧前后两车门受损,掉漆变形。
郑女士表示,自己刚买的一辆新车,在4S店提供贴膜服务期间出现事故,虽然肇事车辆的车主已及时报案,走保险理赔程序处理此事,但4S店也应该负一定责任,希望4S店能给予赔偿。双方交涉多次未果,郑女士将润捷公司投诉至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部门。
5月30日,槐荫区市场监管局玉清湖市场监管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润捷公司销售负责人楚先生表示,本着客户满意的原则,愿意对郑女士做出一定补偿,赠送郑女士汽车坐垫一套和面值150元的汽车保养券10张。郑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槐荫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汽车4S店除了购车必须签订合同外,在对车辆进行美容、改装时,为避免出现意外情况,也建议消费者与店方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汽车装具(影像、雷达)质量及“三包”期,汽车贴膜的颜色、价格、质量等事项,并索取发票或收据,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