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购得一部新车,高兴之余喝了几杯酒。不曾想次日开车去办理车牌照路上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郓城警方查获。目前,驾驶人刘某驾驶证被吊销。
7月7日上午9时许,郓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郓城县郓苏路铁路桥附近,对过往车辆违法行为例行检查时,发现一悬挂临时号牌的新车行驶轨迹可疑,随即组织警力拦停该车辆。
在驾驶人降下车窗时,民警闻到车里酒气熏天,随即准备对驾驶人进行检测,但该车驾驶人刘某拒绝接受手持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且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件,故郓城交警及时将其带往医院抽血取样。后经菏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90.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刘某最近购买的新车,还没有到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在7月6日20时许喝了几杯白酒就睡下了,次日早晨,打算开车去车管所为新车办理手续,中途被郓城执勤交警查获。
目前,驾驶人刘某不但驾驶证被吊销,而且将面临下一步刑事处罚。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