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客户的待购车辆加油,南通启东一4S 店的员工开着这辆还没上牌的新车出门,结果撞上了一辆电动车。7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事发现场 通讯员提供
据介绍,发生事故的这辆新车,是启东当地某 4S 店客户的待购车辆,因为车子里油量不足,店里的员工包某就想开车去附近的 4S 店加油。6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左右,36 岁的包某驾驶这辆无号牌轿车,沿 228 国道由东往西行驶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车辆受损,人轻微受伤。
公安机关经调查了解到,经查该事故车辆还没有缴纳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给予 2 倍保费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给予 200 元的处罚,并记 12 分。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依法注册登记或发放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才能上路行驶。4s 店新车如出现无油情况,可以在店内备用汽油或用拖车将新车拖去加油站加油,而不应该擅自将无牌无保险车辆开上道路行驶。
(通讯员 万潇漪 记者 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