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万买的新车竟是二手的 消费者将4S店告上法庭

 2019-07-13 16:25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涉事车辆和其机动车登记证,证书显示该车第一次登记所有人为汽车租赁公司

东南网7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 陈紫玄)

核心提示

去年国庆节期间,南安的黄女士高高兴兴地在泉州买了一部“全新”的电动汽车,不料到手之后,发现竟然是二手车,而且还是宁德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营转非”车辆。

黄女士跟车行沟通协商,要求更换新车遭拒,经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调解也未果,黄女士最终选择将卖车给她的福建省泉州华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华元汽车”)诉至法庭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和黄女士一起来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的泉州华元汽车,现场相关负责人承认卖给黄女士的确实是“营转非”车辆,但已事先告知,相关证据已经递交法庭,没必要再多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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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9万买新车 买到一部二手

黄女士是南安洪濑人。昨天,她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讲述了自己8个月的维权路。她说,“第一次买车没经验,但是怎么也没想到,会在4S店里买到一部二手车”。

事情还得从去年国庆节期间说起。黄女士说,自己想买一部小车,一个朋友推荐了这家4S店和一款新车,称可优惠1万元。去年10月4日,黄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泉州华元汽车,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7.9万元购买了一部电动汽车,双方还签订了编号为HY0019133的买卖合同。

此后,在赠送礼品、车辆内部装饰、车辆上牌等一些细节上,双方有了些争执,黄女士对工作人员有了意见。但更大的问题却出现在交车之后:2018年11月2日,黄女士仔细翻阅了车辆登记证,发现盖了两个印章,一个印章是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另一个印章是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感觉到不对劲的她,又拿出机动车行驶证对比,发现这部车的性质是“营转非”。

“简单理解,这就是一部二手车。”黄女士这才想起不合常理的细节:合同曾被对方要求回收,未给她开具发票,上牌期间一直拖延时间等。好在在她的坚持下,把合同要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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