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浙江丽水市缙云县一所小学近日推出了一项举措,奖励表现好的学生与校长一起吃饭。校方称,“表现好”不单指成绩,还包括服务同学等。而校长回应这一举动有“权力崇拜”之嫌的质疑时称:不管别人怎么说,自己会坚持下去。
钱江晚报 “与校长共餐”重在内容而非形式
在成人社会中,受邀与某位社会名人、企业家及政治家共同进餐,作为对其社会贡献的嘉奖,是不少国家的常态化做法。
在教育领域,缙云县新建小学的“与校长共餐”是好是坏,要看的是内容而非形式。首先,如校方所解释的,学生“表现好”的维度并非止于单一成绩,也包括了学生的优秀品质。我也希望,校方能够进一步拓宽其维度。比如,某名学生平日里喜欢参与各种学校公共活动,对学校各类事务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是否也可以算作“表现好”的维度之一?
如果按照以往的应试体系,这样的孩子往往被认为是“爱管闲事”,甚至是给学校“添麻烦”。可是,从自然人到社会公民的渐进历程,恰恰需要培育孩子对于包括校园在内的公共事务有一种大胆参与的主动性。素质教育的本质就是要培养一个人与世界的互动,参与各类公共事务,从而获得人格的丰满、认知能力的增强。或许孩子的看法还比较稚嫩,但如果校长作为教育者,请这样的孩子一起吃饭,耐心倾听孩子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详细的解答,进而就其中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提供接下来的解决方案,就是对孩子参与公共事务的最好回应,也有助于学校形成开放、宽容、对等的氛围,让更多孩子的身心得以成长。
“与校长共餐”如果是一场开放的、对等的沟通,就不失为一场学生与教育者的沟通实践。反之,要求学生把与校长吃饭当成不胜荣幸,战战兢兢,预设了一堆规矩和形式,那么就会沦为一场秀。
“与校长共餐”既然是一场实验,我期待着该校校长的坚持,从作为教育者的认知与行动升级而起,将学校营造为学生与教师共建相对独立、相互激励的新型关系的平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因材施教的有利环境和条件,这需要校长及这所学校所有教育者的努力,其成果也最终将由学生和社会来评判。(作者毕舸,原载《钱江晚报》,有删节)
中国妇女报 共餐不该成“优生”奖励
每周选出8名“好学生”与校长共餐,实则是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初衷虽好,但强化了优秀学生的特殊性,做法有欠妥当。
笔者认为,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与让“差生”戴“绿领巾”等如出一辙。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怎能体现教育界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这一要求呢?
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还是在变相给“差生”贴标签。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如果认为学生是“差生”,首先应当反思的是老师。何况五个指头有长短,学生表现有优也有差,不能用“优秀”一个标准去衡量所有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尊重学生学习与发展上的差异。否则,不仅背离了平等教育的原则,也违背了有教无类的义务教育宗旨。
教育是一门艺术,在与校长共餐和不与校长共餐所产生的效果泾渭分明的情况下,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实则是对“差生”的变相心罚。而鲁迅先生说过:“教育是缘于爱的。”作为一名校长,赋予学生的爱,应当指向的是全体学生,而不是极少数学生。
换言之,校长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设置条件偏袒极少数学生。否则,有选择地爱学生,就是忘记了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教导:“好的孩子人人爱,爱不好的孩子才是真爱。”(作者玫昆仑,原载《中国妇女报》,有删节)
蒲公英评论 校长与学生交流 应成常态
好奇之心,人皆有之,当与校长共餐成为一种好奇,孩子们那种迫不及待就不足为怪。
事实上,仅与校长共餐很难很好满足孩子们渴望被关注的心理。时间有限,一周才一次;人数有限,一次才8个;表现好的认定相当模糊。当校长把眼光聚集在这些共餐的孩子身上时,还有一些孩子会因为表现好但得不到有效关注而失落,当然更会有表现不够好的孩子产生挫败感。失之简单的与校长共餐,也有可能鼓励了一小部分学生,却打击了一大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