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国五”新车不予挂牌 西安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2019-07-02 08:27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本报讯(记者 文锦 李少娟)为切实做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工作,昨日,西安市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对全市新车销售、注册环节的国六排放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公安和生态环境检查人员来到西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西区分所和未央区西宝疏导路的长安铃木4S店检查新车注册、销售环节执行情况,均未发现违规行为。

  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7月1日起,我省关中地区(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阶段标准要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6a阶段标准要求。

  根据公告,7月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车辆,可在7月份一个月内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7月1日起,汽车4S店不得销售国五排放标准新车,市民购买的国五排放新车不能注册登记挂牌。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从7月1日—7月15日,检查范围包括西安市各车管所、44家机动车注册登记服务站以及承担新车挂牌业务的检验机构、各4S店。检查人员将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包括销售清单、票据等资料)、核查新车生产一致性两种方式,对销售和注册登记新车是否符合《通告》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通告》规定的新车,严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销售单位,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销售单位处以标的物价格1—3倍罚款,即售价10万元新车,最高可处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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