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析师任万付提到,这个事情暴露出小鹏汽车的产能爬坡太慢,导致交付周期被拉长;过于紧跟政策步伐;产品规划出现问题;而且未提早安抚老客户。与此同时,任万付也表示,小鹏汽车的声明有些姗姗来迟,虽字里行间处处体现歉意,看解决方案肯定不能让消费者满意,但聊胜于无。值得肯定的是,造车新势力对舆情的关注相较于传统厂商明显要好很多。
电动汽车观察家邱锴俊也表示,车企肯定也是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出新车型,关键是小鹏的一线营销人员是否误导消费者。“有的车主说销售人员明确否认近期会推新车型,还可能涨价。这属于营销管理问题。”
补偿方案遭“吐槽”
何小鹏在7月12日的回应中,除了对相关情况作出解释,还提出了相应补偿措施,老用户未来3年内增换购小鹏任意一款车型时,可额外享受1万元专属补贴权益。然而,该回应似乎并不能平息此次的“风波”。
7月13日在广州、北京等地小鹏汽车用户集体维权的情况被媒体曝出。大批车主前往广州小鹏汽车总部维权的次日,记者又来到小鹏汽车总部,发现一切已经恢复了平静。不过,附近商户向记者坦言:“昨天中午和下午好多人好多车在这边。”
对于小鹏汽车的补偿方案,魏先生表示感到失望。而申先生认为,这1万元补贴权益并没有什么用处。“请问你会三年内再买车或者再买小鹏汽车吗?”此外,申先生提到,希望能够采取退车、升级续航或者合理置换高续航版本G3这三种方法来进行补偿。
魏先生表示,自己在7月13日也到了小鹏汽车的总部,随后到场车主与小鹏汽车的高管进行了沟通。据了解,到场车主一直要求退车,小鹏汽车高层人士则承诺将在下周五前给出回复。
从法律层面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陈亮律师认为,只要厂家或者商家没有将发布新车等内容写入之前的合同,那么一般来讲消费者以此要求厂家换车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知情权,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限于这个产品或者商品以及相关服务,厂家的竞争策略或营销战略不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何丽国提到,首先要看消费者与小鹏汽车签订的购车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或者约定退换货条件,其中有没有关于“推出新款可退换”相关的承诺;或者搜集销售过程销售人员提出相关承诺的证据。若没有相关承诺和证据,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交易风险,需消费者承担,现行法律没有因此可以退换的依据。在消费者签订旧款的购车合同时,若该新款未上市,新款汽车的性能、定价等资料属于公司的研发资料,未向消费者公布详情也不属于消费欺诈。
任万付表示,这件事给小鹏汽车还有其他造车新势力都提了一个醒,汽车是大宗商品而不是电子产品,这一点认知必须要有。“在更新换代时,要通盘考虑,避免丧失消费者的信任。”
邱锴俊则提到,小鹏汽车还在塑造品牌形象的早期,对于车型升级换代,在多卖老款车和保持品牌美誉度上肯定是要选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