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专业“双师型”教师应达到50%以上比例;新设专业第一学年的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应达到100%;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高职专业设置管理。
细则要求,新设专业一般应具有本专业领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业带头人1名,3名以上专任专业核心课教师,“双师型”教师应达到50%以上;现有教学场所、校内实习实训工位基本满足要求,能确保第一学年的实习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整体项目开出率70%以上;专业图书资料≥500册。
细则规定,相关专业一旦出现下列情况: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进行整改。
湖南省教育厅将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监测机制,推行专业能力抽查制度,通过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对高职专业办学质量进行监测。对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点;对参加毕业设计抽查不合格的院校,责令其当年不得备案新设专业。
湖南省教育厅还将建立专业办学水平分类评价制度,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每年确定1-2个专业类别开展排序性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记者 谢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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