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紀委市監委出台《加強對受處分處理黨員干部教育管理和關心關愛工作暫行辦法》。
我市出台《暫行辦法》,旨在秉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幫助受處分處理人員正確認識和改正錯誤,放下思想包袱,激活干部干事創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持續做好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后半篇文章”。
《暫行辦法》共15條,明確了關心關愛工作目的、定義、對象,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具體職責,回訪程序等內容。根據《暫行辦法》,受處分處理人員所在黨組織(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承擔建立工作責任制、定期開展談心談話、妥善解決受處分處理人員提出的合理訴求等九項具體職責﹔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承擔建立關心關愛工作台賬、加強指導監督等五項工作職責﹔堅持“誰監督誰回訪”原則,通過回訪了解受處分處理人員對違紀行為認識和改正情況,做好教育疏導工作。
《暫行辦法》明確,受處分處理人員影響期(處分期)滿后,黨組織(單位)根據受處分處理人員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組織人事部門提出任用、重用、調整崗位、繼續留任等建議。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其所在黨組織(單位)做出的評價及回訪情況,定期向相應組織人事部門提供受處分處理人員現實表現,供選拔任用作參考。(章婧)
(責編:陳晶晶、陳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