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李克强在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当天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李克强说,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相差较远。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总理说,“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会议通过的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
李克强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等惩戒机制。要从法律程序上明确大额罚款执行部门,确保处罚规范合理,执法“利剑”更加有力。
“总而言之,要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让处罚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总理说。
媒体:食品安全违法须重罚,“倾家荡产”可以有
对食品安全违法重罚一点也不过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已成为社会共识,这需要执法者与守法者的敬畏与良知。
屡屡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已加剧公众的恐慌和担忧情绪,全社会已对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因此,必须出台严格的惩罚措施,让不良不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新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的严惩力度,让法规的“老虎”长出伶牙俐齿,这是一种可贵的立法进步,最大程度地震慑那些存在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的后来者。
对食品安全违法重罚一点也不过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要始终牢记:一旦进入此行业门槛,就理当严格地依法生产和经营,理应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
法律的威慑作用就在于此,只有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者,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让具有社会良知的食品企业公平守法经营,真真正正地担当起护卫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
以史为鉴:盘点近些年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
回顾这些年的食品安全事件,有人调侃说:“中国人是在食品安全中完成了化学扫盲”。
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
从猪肉中我们认识了“瘦肉精”
从鸭蛋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
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
从银耳里我们认识了“硫磺”
从牛奶中认识了“三聚氰胺”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近年来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与反思!
2005年:在海鲜里加“孔雀石绿”
2005年6月,有媒体对全国多地的养鱼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水产品的养殖过程中,很多渔民仍然用孔雀石绿来预防鱼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等;在运输过程中,为了使鳞受损的鱼延长生命,鱼贩也常使用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的危害:
孔雀石绿具有高毒素的副作用。美国国家毒理学研究中心研究发现,孔雀石绿能引起动物肝、肾、心脏、脾、肺、眼睛、皮肤等脏器和组织中毒,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2006年:鸭蛋中添加苏丹红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6年报道,石家庄平山县、井陉县的一些养鸭户和养鸭基地,在鸭子吃的饲料里添加了一种“红药”,这样生出来的鸭蛋呈现鲜艳的红心,而且加得越多,蛋心就越红。当地人都把这种加了红药的蛋叫“药蛋”,自己从来不吃。
“苏丹红”的危害:
苏丹红分为Ⅰ、Ⅱ、Ⅲ、Ⅳ号,都是工业染料,有致癌性。苏丹红Ⅳ号颜色更加红艳,常被用来做鞋油、油漆等工业色素,毒性也更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
2008年: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宗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家长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当年9月13日,原卫生部证实,三鹿牌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三聚氰胺”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