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通知,今年将围绕抓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立法,共41件立法项目纳入计划,地方性法规项目20件,省政府规章项目21件。
41件立法项目中17件是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19件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5件是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正式项目中,年内完成立法的包括《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江苏省电力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和《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租赁治安管理规定》4部省政府规章。涉及修改的,有《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部省政府规章。
通知明确,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部分领域专项清理结果,及时制定、修订、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记者 倪方方
附:江苏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0件)
(一)正式项目(11件)。
1.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
2.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
4.江苏省电力条例
5.江苏省种子条例(修改)
6.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
7.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修改)
8.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
9.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
10.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11.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二)预备项目(9件)。
1.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保卫条例
2.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
3.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
4.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5.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
6.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
7.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
8.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9.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21件)
(一)正式项目(6件)。
1.江苏省营商环境优化办法
2.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
3.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4.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修改)
5.江苏省住房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6.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
(二)预备项目(10件)。
1.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修改)
2.江苏省长江渡口管理规定
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修改)
4.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5.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改)
6.江苏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江苏省行政委托与行政协助规定
8.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
9.江苏省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10.江苏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三)调研项目(5件)。
1.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2.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改)
3.江苏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4.江苏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5.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办法
标签:江苏省;条例;管理;办法;修改;江苏省政府;项目;立法;规定;计划
责编:孟涛 崔欣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通知,今年将围绕抓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立法,共41件立法项目纳入计划,地方性法规项目20件,省政府规章项目21件。41件立法项目中17件是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19件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5件是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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