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有偿补课、违规招生!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2019-04-14 22:46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每学期召开一次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举报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台账管理,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要做到事事有回应。

  ◎将签订承诺书列为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打消教师侥幸心理;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并列为新入职教师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严肃处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是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包括以下十种等违规行为:

  一是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或采用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测试结果选拔生源;

  二是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等),变相“掐尖”选拔生源;

  三是中小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

  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和依据;

  五是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

  七是中小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

  八是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九是中小学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代注学籍,出现“人籍分离”;

  十是中小学校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出现起始年级大班额。

  ●邯郸

  近日,邯郸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发生两起及以上有偿补课行为的,校长、副校长一律免职;发生两起及以上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免职。并公布举报电话↓↓↓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发生两起及以上的校长副校长一律免职

  中小学校对本单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校长和分管处室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校长负分管责任。学校是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校长负主要责任。学校发生一起有偿补课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两起及其以上的,校长、副校长一律免职。

  ◎举报方式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0310-6269951

  电子邮箱:

  hd6269912@163.com

  举报信箱设置在市教育局院内。

  >>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及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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