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07日14时许,苏某购置烟花爆竹在洛南县城关陈耳金矿家眷院内道贺其购置的新小轿车,并指使其表樊某用打火机点燃烟花爆竹在陈耳金矿家眷院内燃放。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按照《烟花爆竹宁静办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二款之划定,对苏某,樊某遍地罚款500元。
民警温馨提醒:为保持杰出的糊口情况,保障大众宁静和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宁静,请您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遵遵法律法例。
(二三里编辑CYH)
2019-06-08 12:29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6月07日14时许,苏某购置烟花爆竹在洛南县城关陈耳金矿家眷院内道贺其购置的新小轿车,并指使其表樊某用打火机点燃烟花爆竹在陈耳金矿家眷院内燃放。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按照《烟花爆竹宁静办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二款之划定,对苏某,樊某遍地罚款500元。
民警温馨提醒:为保持杰出的糊口情况,保障大众宁静和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宁静,请您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遵遵法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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