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海宁的周先生买了一辆车,准备用来好好过中秋和国庆,谁知才到手3天,新车就出现了故障。这是怎么回事呢?
厂家答应换一辆
周先生购买的这辆车为凯迪拉克ATS-L时尚型,因为海宁区域没有,9月4日,他通过经销商张先生找到了浙江康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润”)。买车的过程比较顺利,周先生将车落户在妻子张女士名下。
9月7日,周先生突然发现,这辆车的发动机故障灯亮起,并出现抖动和熄火的异常情况。于是,周先生赶紧拨打电话求援。获悉情况后,浙江康润马上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将车拖回店里。经检查发现,确认是发动机内部出现了故障。
经过与厂家沟通,建议更换发动机,后来发现已经达到厂家换车的标准,于是,浙江康润就向厂家积极申请更换。
事情发生后,周先生与张先生积极与浙江康润沟通。其间有3种方案,一种是维修,一种是退钱,一种是换车,周先生选择了最后一种。
“因为比较喜欢这款车,而且口碑不错,也不打算买其他的,换就换吧。但是,他们太慢了,催了很多次,迟迟没有结果。都快一个月了,这得等到什么时候?”周先生说。
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浙江康润的相关工作人员胡女士。胡女士表示,这事浙江康润非常重视,事情发生后,浙江康润马上与厂家积极联系,将此事反馈给厂家。不巧后来中秋,接着又国庆节放假。“其实,中间我们也积极跟经销商张先生沟通,估计张先生与买家沟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导致沟通不是很顺畅。与厂家换车不是件小事,必须走流程,不过无论怎么说,我们会积极帮助客户做好换车工作的,尽快让客户拿到新车。”
至于周先生买到的这辆车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故障,胡女士表示厂家目前还没有给出答复,所以无法给出说法。
五种情况下可换车
六种情况下不可换
周先生这样要求换车合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湖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辆车只达到更换发动机的标准,不过厂家既然已经同意换车,肯定也有自己的考虑。
记者了解到,根据汽车“三包”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一)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起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二)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三)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四)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哪些情形不符合换车标准呢?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N晚报记者 龙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