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了擇業期 求職少折騰
畢業生求職。邱偉榮/攝
8日,關於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通氣會在廣東省教育廳舉辦。記者從會上獲悉,自2019年4月8日起,廣東省實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以下簡稱擇業期)政策,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有效期3年。
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據悉,從昨日起,廣東省正式實行擇業期政策,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新政策有效期為3年。此舉是為了給高校畢業生營造寬鬆的就業環境,免去繁瑣的手續,給予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更多雙向選擇的機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粵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凡是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的回粵就業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都是擇業期政策的適用對象。
適用期限方面,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值得注意的是,擇業期從畢業証書落款日期起算。
對於廣大高校畢業生而言,實行擇業期政策有什麼好處?其一,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其二,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回生源地﹔畢業生離校后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檔案、黨(團)組織關系遷移等手續。
其三,畢業生就業后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的待遇規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此外,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其它優惠扶持政策仍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已辦暫緩就業仍按舊規執行
據了解,對於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但仍符合“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仍按《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檔案戶口管理暫行規定》(粵教畢〔2001〕10號)執行。
入學時已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在畢業時領取《戶口遷移証》,畢業生憑畢業証、戶口遷移証將戶口遷回生源地或擬就業地。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入學校的畢業生,就業時可按就業地的落戶條件向擬就業地申請遷入戶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協議執行。而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需按照留學回國人員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擇業期政策熱點解讀
問:關於擇業期的期限問題,如果大學生A在畢業時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后來又取消暫緩就業手續,那麼大學生A的擇業期限從什麼時候起算?
答:仍以畢業証書落款時間起算,不受暫緩就業政策的影響。例如,大學生A的畢業証書落款時間為2018年7月1日,當時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但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暫緩就業手續,則擇業期限仍是從2018年7月1日起算。
問: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麼?
答: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均與應屆畢業生有同樣機會參加升學和就業。例如,在擇業期內,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升學考試(如專插本考試),也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考。
問:若擇業期內畢業生暫時沒找到工作,其檔案和戶口是否需要遷回生源地?具體的檔案轉遞、戶口遷移流程是怎樣的?
答: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檔案、黨(團)組織關系,將戶口遷回生源地,不再實行學校空挂戶口的做法。具體流程為:一是檔案由學校負責轉回生源地畢業生檔案接收相關部門﹔二是黨(團)組織關系由學校開出介紹信轉回生源地街道(村委)黨支部﹔三是戶口遷移需要先向當地公安部門領取戶口遷移証,再攜帶遷移証和畢業証書到擬落戶地去辦理入戶手續,辦理戶口遷移不再需要提供報到証。
問:取消暫緩就業、實行擇業期后,各相關部門如何落實新政策?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條件設置應怎樣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