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分类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 对缓建、停建等将不办竣工验收

 2019-04-11 21:45  来源:网络整理  责任编辑: 橙子

  小区已经建成,但配建的幼儿园却没建。今年5月起,西安市将对摸底发现无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进行分类治理。

  4月17日前进行全面摸排,逐点扫描不漏记一个

  4月10日,西安市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完成好本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和义务段学校摸排工作,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2019年4月17日前进行全面摸排。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对所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

  用一年半时间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分类治理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为分类治理阶段。

  (1)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要移交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2)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要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3)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

  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移交公办园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

  切实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治理中确定为公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动态监管。

  要坚持依法依规,瞒报漏报要问责和追责

  西安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摸排、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利、工作进展缓慢、推诿应付的区县、开发区定期进行通报。

  西安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在治理过程中把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变为合法、合规,对治理不到位,工作有缺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漏报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华商报记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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